|
職工申請購建住房貸款時,應提出書面借款申請,注明借款原因。售房單位、建房單位、房屋坐落地點、建筑面積、購房價格或建房造價、貸款金額、貸款期限等內容,并持借款人申請書、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、戶口本、住房公積金儲蓄卡、借款人名章和有關證明材料(購房的,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;建房的,須有規劃、土地部門批準的文件;修房的,須有規劃部門批準的文件)。
借款人可用自有、共有或第三方自然人房產進行抵押,也可用國債、銀行定期存單等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進行質押。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房產做抵押的,須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,并辦理公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