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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權證不能按時發放,我建議他看一下高法的司法解釋,實際上現在關于產權證這一塊規定的已經很明確了,房地產商交房后最多一年三個月就必須和購房人辦理產權過戶,我關于簽合同的文章上面也講了怎么樣把產權證盡快拿到手的問題。
目前形勢,產權證辦理速度會加快,第一政府辦的快了,第二從房地產商來講,現在拖著辦產權證對他們好處越來越沒有了。要不為什么他們現在老著急要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,從發展商來講過去拖著辦產權證,可以晚交土地出讓金,現在土地出讓金是收齊以后辦預售許可證,雖然過去簽合同的還有這個問題,但是現在發展商要考慮哪塊利益大,在銀行給買房人貸款擔保這塊費用,對他的資金壓力也挺大的,他們現在資金來源越來越緊張,他們對這塊應該會著急,特別是如果您能夠做到契稅不先交,他就會更著急了。 |